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第二十五條,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》(中辦發〔2010〕32號)和《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》 (審計署令 第11號)。受校黨委組織部委托,我處派出審計小組,對于軍等29位同志任處級正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(審計名單見附件)。審計時段: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,必要時可以延伸審計至其它年度。審計組長:李青松,主審:馬鳴陽、王祥照,組員:呂月萍、李鴻偉、易玲。進點時間:2018年11月15日,預計時間40天。
審計期間,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有關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需反映的,可直接與審計處聯系。
聯系電話:4682282 郵箱:tlmdxsjc@sina.com
特此公示。
審計處
2018年11月23日